一、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
(一)辦理條件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常住戶口;
2、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
3、夫妻雙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還需辦理子女隨遷落戶的,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6、隨遷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親子鑒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5)投靠人再婚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
;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辦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二、新城區、開發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
(
一)辦理條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常住戶口;
2、夫妻登記結婚;
3、夫妻雙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區、開發區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還需辦理子女隨遷落戶的,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6、隨遷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親子鑒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5)投靠人再婚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
;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辦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一)辦理條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
3、投靠人為退休或無業人員(父母雙方均退休,一人年齡達到標準,另一人可隨遷入戶);
4、投靠人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原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退休證或無業證明;
4、投靠人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情況證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或原本市戶籍注銷證明;
5、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父母同時投靠或隨遷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父母子女關系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被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
;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辦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一)辦理條件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父母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隨遷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
;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辦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五、國家、省、市評定的人才落戶
(一)辦理條件1、被評定為國家“千人計劃”、湖北省“百人計劃”、武漢城市“城市合伙人”“黃鶴英才計劃”(含東湖新技術開發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在本市就業創業;
3、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市委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
;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市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7個工作日。
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戶
(一)辦理條件1、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的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范圍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在本市就業創業;
3、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工等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
;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市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15個工作日(不含人才資格或職稱認定時間)。
七、“四上
企業”高管人員落戶
(一)辦理條件1、申請人為市政府相關部門連續2年確認的“四上企業”(在漢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限額以上商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非本市戶籍高管班子成員;
2、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3、單位連續繳納武漢市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
4、“四上企業”在新城區申請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四上企業”在開發區申請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5、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高管職務任職文件等證明(件)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在漢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社會保險憑證;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
;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市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7個工作日。
八、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人員及其他特殊貢獻者落戶
(一)辦理條件1、近3年在本市獲得國家、省、市級勞動模范稱號、“五一”勞動獎章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及獲得市級以上優秀農民工、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稱號等特殊貢獻者;
2、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3、在本市就業創業(含合伙人、個體工商戶);
4、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模范、勞動獎章、見義勇為證書等相關認定文件及獲獎證書;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武漢市民之家公安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市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7個工作日。
九、在漢就業創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者學位)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含新城區、開發區戶籍人員);
2、在本市就業創業(含合伙人、個體工商戶);
3、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
;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十、畢業3年內在漢就業創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不滿3年的畢業生;
2、在漢就業創業;
3、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或學生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
;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材料準確齊全當場辦理。
十一、畢業超過3年在漢就業創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已滿3年,本科學歷(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年齡不滿35周歲、?茖W歷年齡不滿30周歲的畢業生;
2、在本市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4、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5、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半年以上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份證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十二、在漢就業創業非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1、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學歷或者學位(包括:電大、函授、網絡、自修、成教等非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年齡不滿30周歲的人員;
2、在本市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4、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5、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半年以上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份證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十三、中專(技校)畢業生落戶
(一)辦理條件1、武漢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2、取得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學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按技工學校招生的畢業生);
3、外地生源畢業不滿1年在漢就業并列入我市急需專業目錄范圍,本市新城區生源畢業不滿2年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5、《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技工學校畢業生需提供中級工以上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7、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材料準確齊全當場辦理。
十四、 學生(人才)集體戶滯留人員落戶
(一)辦理條件武漢地區學生集體戶、省就業指導中心集體戶(武昌區丁字橋路110號、武昌區中南二路77號、武昌區洪山路8號)滯留超過3年以上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 在漢就業創業;
- 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結婚。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就業人員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份證明材料原件);
5、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材料準確齊全當場辦理。
十五、本市生源學生回原籍落戶
(一)辦理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 本市生源就讀外地院校畢業或退學回原籍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的;
- 本市生源畢業生戶口滯留在外地出國人員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畢業生戶口滯留在外地人才集體戶或單位集體戶,離職后在本市就業創業回原籍的。
(二)需提供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退學需提供退學證明原件,離職的需提供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4、原遷出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或原注銷戶口記錄的《戶口簿》原件;
5、離職后在本市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創業的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合伙人還需提供股份證明材料);
6、父母《戶口簿》或自有產權房屋所有權證。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辦理期限材料準確齊全當場辦理。
十六、公務員、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落戶
(一)辦理條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市機關錄用在漢工作的公務員(含系統內部調動人員);
2、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
招聘錄用在漢工作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含系統內部調動人員);
3、在新城區工作申請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工作申請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
3、招錄(招聘)文件及名冊,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系統內部調動人員還需提供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調動文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分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7個工作日。
十七、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落戶
(一)辦理條件1、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的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有自有產權房屋;
3、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參加武漢市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2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自有產權房屋的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在中心城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的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2年繳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
3、分局審核后,向市局呈報;
4、市局審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個工作日。
十八、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開發區落戶
(一)辦理條件1、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的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有自有產權房屋;
3、申請人在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參加武漢市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2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自有產權房屋的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在中心城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的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連續2年繳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申報;
2、戶籍窗口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核查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或《批準入戶通知單》。
(四)辦理期限材料準確齊全當場辦理。
十九、開發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落戶
(一)辦理條件1、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的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有自有產權房屋;
3、同戶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自有產權房屋的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申報;
2、窗口民警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四)辦理期限材料準確齊全當場辦理。
二十、非本市戶籍人員遷入新城區、開發區落戶
(一)辦理條件1、非本市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
3、申請人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連續參加武漢市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2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明(件)原件及復印件;
3、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連續繳納2年以上的城鎮社會保險憑證,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2年繳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4、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5、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后,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并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四)辦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二十一、新城區、開發區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落戶
(一)辦理條件1、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武漢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轄區的農村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鄉鎮(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經營);
3、申請人在新城區、開發區鄉鎮(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戶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用工單位、街道(社區)出具的從業證明;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落戶地所在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社區民警調查核實后,向分管所長呈報;
3、派出所分管所長審核批準后,由戶籍窗口辦理。
(四)辦理期限5個工作日。
戶口遷移政策有關內容認定范圍 一、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是指在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在農村范圍內因繼承、受贈等能夠證明合法擁有該房屋使用權且經常居住的房屋。
二、自有房屋和自有產權房屋的范圍
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權的住房,含商品房、還建房、經濟適用房、集體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產。
自有產權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權證的住房。所有權證含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證。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學的范圍
全日制大學,是指普通高等院校。
非全日制大學,是指電大、函授、網絡、自修、成教等非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
四、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范圍
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等。
五、在漢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范圍
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是指申辦之日前由單位不間斷繳納(含補繳)。在漢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含中央、省直在漢單位向省人社部門繳納社保,其就業人員社保須由單位繳納。
六、“四上企業”高管班子成員的范圍
“四上企業”,是指統計部門每年根據企業營業收入、從業人數等標準評審認定的企業,具體包括: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資質等級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是指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
建筑業法人單位,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3、限額以上商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
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
零售業法人單位。
4、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
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
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等行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
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企業高管班子成員,是指企業董事長(董事)、監事,以及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高技能人才的范圍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并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員,主要包括技能勞動者中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證明證件:人社部印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核發機關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證書注有職業資格等級。
八、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范圍
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是指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的人員。具體范圍如下:
序號 |
系列 |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 |
1 |
高等學校教師 |
教授 |
副教授 |
2 |
社會科學研究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3 |
自然科學研究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4 |
衛生技術人員 |
主任醫師 |
副主任醫師 |
主任藥師 |
副主任藥師 |
主任護師 |
副主任護師 |
主任技師 |
副主任技師 |
5 |
工程技術人員 |
正高職高級工程師 |
高級工程師 |
6 |
農業技術人員 |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正高職高級農藝師 |
高級農業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 |
7 |
新聞專業人員 |
高級記者 |
主任記者 |
高級編輯 |
主任編輯 |
8 |
出版專業人員 |
編審 |
副編審 |
9 |
圖書資料專業 (含:群眾文化)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10 |
文物博物專業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11 |
檔案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12 |
工藝美術專業 |
高級工藝美術師 |
13 |
技工學校教師 |
正高職高級講師 |
高級講師 |
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14 |
體育教練員 |
國家級教練 |
高級教練 |
15 |
翻譯專業 |
譯審 |
副譯審 |
16 |
廣播電視播音 |
播音指導 |
主任播音員 |
17 |
海關專業人員 |
高級關務監督 |
18 |
會計專業 |
正高職高級會計師 |
高級會計師 |
19 |
統計專業 |
正高職高級統計師 |
高級統計師 |
20 |
經濟專業人員 |
正高職高級經濟師 |
高級經濟師 |
21 |
實驗技術人員 |
高級實驗師 |
22 |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
正高職高級講師 |
高級講師 |
23 |
中小學教師 (含幼兒園) |
正高級教師 (2014年前無) |
高級教師(2014年前稱 “中學高級教師”) |
24 |
藝術專業 |
一級編劇 |
二級編劇 |
一級作曲 |
二級作曲 |
一級導演 |
二級導演 |
一級演員 |
二級演員 |
一級演奏員 |
二級演奏員 |
一級指揮 |
二級指揮 |
一級美術師 |
二級美術師 |
一級舞美設計師 |
二級舞美設計師 |
|
主任舞臺技師 |
|
電影放映主任技師 |
25 |
公證員 |
一級公證員 |
二級公證員 |
26 |
律師 |
一級律師 |
二級律師 |
27 |
船舶技術人員 |
高級船長、高級輪機長、高級電機員、高級報務員、高級引航員 |
28 |
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 |
一級飛行員、一級領航員、一級飛行通訊員、一級飛行機械員 |